事业单位工资改革丨养老保险新政策最新消息:国务院近日印发《关于机关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决定从2014年10月1日起对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进行改革。《决定》指出,要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逐步建立起独立于机关事业单位之外、资金来源多渠道、保障方式多层次、管理服务社会化的养老保险体系。
公众期盼已久的养老金并轨改革,终于经国务院常务会议和中央政治局常委会先后审议通过改革方案,以国务院下发《决定》的形式正式推开,饱受诟病多年的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和企业养老保险分道运行的双轨制,终于有望得到比较彻底的改革。关于养老金双轨制的弊端,以及将双轨制合并为单轨制的必要性与迫切性,权威人士和社会舆论已多有解读与呼吁。这个时候,很多人更多关心的是,养老金并轨改革之后,原来处于不同轨道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和企业人员,养老待遇将发生什么样的变化。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我国公共政策和改革措施的制定者、执行者,这次的养老金并轨改革,实际上从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中实现突破,改革进程上的这种安排,难免会让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产生被改革的感觉,进而生发出对改革导致利益受损的担忧。被改革不一定是大问题,但被改革如果导致实际利益受损,就可能受到被改革者的消极抵制甚至激烈反对。鉴于此,养老金并轨改革突出了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利益的现实关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有关负责人曾多次表示,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不是要将其简单并入企业养老保险制度之中,不是要用企业养老保险制度来吞并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一个基本原则是,确保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的待遇水平不降低。
就这个基本原则,国务院《决定》作出了具体规定:对改革前已退休人员,保持现有待遇并参加今后的待遇调整;对改革后参加工作的人员,通过建立新机制,实现待遇的合理衔接;对改革前参加工作、改革后退休的人员,在基本养老金基础上发放过渡性养老金,通过实行过渡性措施,保持待遇水平不降低。简言之,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应当保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养老待遇不降低。在养老金双轨制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明显高于企业人员,双轨制之不公并引发社会不满,主要原因正在于此。养老金并轨改革照顾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利益,自有其现实合理性,尽管改革不是要将所有人的养老待遇完全拉平,但改革后养老待遇如果仍然存在明显的差距,则改革的意义就要打折扣。既然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的养老待遇不降低,那么,企业人员的养老待遇就要有所提高,才能适当缩小两者的差距;由于养老待遇与缴费挂钩,多缴多得,长缴多得,企业人员的养老待遇要有所提高,一个重要的条件就是,企业在职人员的工资水平要有相应的提高。而这个条件能否具备,将取决于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能否大力推进并取得大胆突破。
养老金并轨改革的一个关键内容,就这样被切换成了收入分配制度改革的核心命题。前一项改革能否倒逼、促推后一项改革加码提速,是这两项改革同时面临的重大严峻考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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