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提高退休人员的退休生活质量,浙江省近日出台通知,上调了省内退休人员养老金的发放标准。2017年浙江省退休金上调方案是怎么样的?下文将为您详细介绍。浙江省退休金上调方案
一、退休金上调对象 2016年12月31日前办理退休手续的退休人员。
二、退休金上调标准
1.定额上调退休金:每人每月增加45元;
2.挂钩上调退休人员退休金
①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缴费年限每满1年(不满1年按1年计算,下同),月基本养老金增加1.5元,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不到15元的,补足到15元;本人缴费年限15年以上的部分,缴费年限每满1年,月基本养老金增加3.5元。
②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按本人本次调整前月基本养老金的1.86%计算月基本养老金增加额。
3.适当提高部分退休人员退休金:2016年12月31日前,男年满70周岁、女年满65周岁及以上且不满8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30元;年满80周岁及以上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发60元。
退休军人、干部退休金补足上调方案
以下几类退休人员,退休金低于当地调整后退休金领取水平的,予以补足:
1.企业退休军转干部;
2.企业退休的劳动模范和省先进生产(工作)者;
3.企业退休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 以上三类退休人员,如当地此次调整后的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平均水平低于2016年的,按2016年水平确定。
4.2016年12月31日前因工致残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退出生产岗位按月享受定期伤残津贴的企业职工,按本通知办法增加伤残津贴。
浙江省退休金上调方案实施时间 2017年1月1日开始执行。
2017年浙江省退休金上调方案原文参考: http://www.zjhrss.gov.cn/art/2017/07/14/art_2341_238169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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