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不法中介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介刊登“帮助套取住房公积金”的广告,个别职工不惜重金向不法中介购买虚假材料套取住房公积金,不仅给个人利益造成损失,也严重干扰了住房公积金管理秩序。近日,江苏南通崇川公安分局学田派出所破获一起通过构造虚假诉讼骗取公积金、收取高额中介费的案件。 据了解,犯罪嫌疑人马某原本自己经营着一家房屋买卖中介。多年来,中介生意平平,不甘心的马某动起了歪脑筋。 2011年,马某受客户黄某之托,通过伪造借贷合同制造虚假诉讼,进而帮助黄某套取住房公积金3万元。
事成之后,马某收到了高额“中介费”。看到钱来的这么容易,尝到甜头的马某又如法炮制了三起类似的虚假诉讼,非法套取公积金近20万元。目前,马某已被崇川警方依法逮捕。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住房公积金属于个人所有,即使在职期间没有发生购房行为、未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内存储余额退休后可以一次性连本带息提取,相当于一笔“养老金”;而伪造虚假材料骗提住房公积金,不仅要给不法中介交高额佣金,更要承担违反法律法规的严重后果,实在得不偿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郑重提醒广大职工,要依法提取使用住房公积金,不要受不法分子蛊惑骗提,为不法分子牟取不法利益提供可乘之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