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近日提出,职工可以用住房公积金“部分逐月还贷”。据悉,此举在全国属于首创。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关人士介绍说,凡是2008年12月3日以后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的职工,在公积金月缴额及其共同还款人公积金月缴额之和小于月还款额的情况下,可以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月缴存额逐月提取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中的存储资金,存入其还款卡,专门用于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
早在2006年,南通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就在全国率先出台新规: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可以逐月提取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此举大大减轻了购房市民的还贷负担,但逐月还贷的前提是每月缴存额之和超过每月的应还贷款本息额。近年来,有一部分公积金缴存额度不高的市民也提出了逐月还贷的愿望,我市相关部门考虑到公积金政策向中低收入群体倾斜、支持普通市民自住型购房消费的原则,创新推出了部分逐月还贷的服务新举。业内人士提醒,逐月还贷和逐年还贷两种方式因人而异,市民应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而定。逐月还贷所提取的公积金,归还的是每个月应还贷款的本金和利息,剩下的未还本金将继续计算利息;而逐年提取还贷则是提前归还了一部分贷款本金,按照“利随本清”的原则,提前归还的这部分本金的利息就不用还了,从而减少贷款利息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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