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省转移程序:第一步,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局开具《参保缴费凭证》; 第二步,参保人员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转出地《参保缴费凭证》到转入地社保局填写《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书面申请转移,并留下本人联系电话;之后的后续工作则由转入地社保局与转出地社保局通过信函、电话联系,并转移基金等。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成功后,转入地社保局工作人员会电话通知转移本人办理相关续保手续。 市内转移程序: 第一步,凭本人身份证到转入地社保局开具接收函; 第二步,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转出手续; 第三步,将转移手续交给转入地社保局完成社保关系转移办理。 省内市(州)之间转移程序: 第一步,参保人员在转出地社保局开具个人账户明细表; 第二步,凭本人身份证(户口簿)、个人账户明细表到转入地社保局开具接收函; 第三步,凭接收函到转出地社保局办理个人转移情况表、转移人员个人账户明细表等转出手续;第四步,将转出地开具的转移手续交转入地社保局完成社保关系转移办理。 保险网提示: 因为转移资料记录了参保人员所有参保缴费信息,必须接收原件,不能通过传真进行办理。同时,社保关系转移还有一定的条件限制,参保人员异地缴纳养老保险费年限已达10年和已到法定退休年龄(男满60周岁,女满50周岁)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时,不能办理转移手续。如果参保人曾在多地参保,在某地缴纳满10年则可将其他地方账户转移至该地,如果都未满10年则须将账户全部转移至户籍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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