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再次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
日期:2018-11-26 来源 :网络
继去年8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8日发布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对贷款人 需缴纳公积金的时限和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等进行了调整:

继去年8月以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月8日发布实施了关于调整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的通知,新政策对贷款人 需缴纳公积金的时限和贷款额度占房价比例等进行了调整:

 

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 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贷款缴存时限延长6个月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此次对我市住房公积金贷款部分政策进行调整主要是根据2012年12月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关于 继续坚持房地产调控政策 不动摇 的精神,结合当前实际,为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的互助作用,更好地帮助有需求的家庭购买自住住房,进一步促进住房合理消费,有效减低贷款风险,并且 新政策是对去年6月15日出台的政策的补充和完善。

 

据了解,去年6月15日,东莞出台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从当年8月1日开始,东莞公积金贷款从原来的只认贷不认房,调整为既认房又认贷。 贷 款时限方面,去年6月15日出台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规定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职工需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新政策把这一时限提高到了12个月。上 述负责人称,由于新政策所针对的是新上岗人员,而新上岗人群的购房能力和需求并不大,所以时限的调整只是很小程度地延迟贷款时间,并不会对造成太大影响。 房屋总价取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 贷 款额度方面,新政策明确规定,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 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 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购买 双拼房 按二套房认定 新政还规定,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 入的55%;购买 双拼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 多拼房 的,不予贷款;已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如再次 购买该套住房的毗邻房产,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 前收回该笔贷款。职工的诚信记录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之一。

 

东莞公积金 贷款新政 1职工必须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满12个月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此前为6个月。 2贷 款额度在不超过原有最高限额的同时,必须符合下列要求:不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购买首套住房的,不高于房屋总价的70%;购买二手房的, 应由申请人委托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认可的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价值评估,取购房合同价与评估价的较低值作为计算可贷款额度的房屋总价。 3职工所有贷款月供合计不得高于其家庭月收入的55%。 4购买 双拼房 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按照购买第二套及以上住房认定;购买 多拼房 的,不予贷款。 5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买二手房,贷款年限最长不超过20年。 6住房公积金贷款发放后,借款人停缴住房公积金达12个月的,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提前收回该笔贷款。主要变化 关键词:额度 贷款额度不高于账户余额8倍 新政的一个重大变化是,贷款额度不得高于申请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8倍。 对此,部分市民表示,新政使住房公积金变得越来越如同 鸡肋 。 我们现在都是贷银行的房款,每半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来偿还贷款。这次政策调整之后,意味 着我们如果想改善住房,几乎没有可能申请到住房公积金贷款了。 

以上所述是小编给大家介绍的“东莞再次收紧住房公积金贷款”,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大家有任何疑问,可以随时给我留言,我们会及时回复大家,最后非常感谢大家对我们网站的支持!
相关阅读
推荐阅读
【声明】本文内容由网友发布,仅代表网友个人经验或观点,不代表本网站立场和观点。如果本文侵犯了您的知识产权,请与我们取得联系,我们会及时修改或删除。
相关推荐
  • 乐山缴存基数及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
    乐山缴存基数及比例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和住房公积金中心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的缴交基数是多少?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工资基数计算口径按统计局有关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执行。住房公积金的缴交比例是如何规定的?1、党政机关
  • 陕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1、住房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
    陕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1、住房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新参加工作职工为参加工作第二个月当月工资,新调入职工为调入单位发放的当月工资。职工月平均工资按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的统计项目计算。2、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分别不低于5%,不高于12%。具体缴存比例由管委会根据本地实际拟订,经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批准。3、管委会应根据本地实际,确定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的
  • 为做好2014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管理条例》和《威海市...
    为做好2014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管理条例》和《威海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各单位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自2014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基数
  • 记者14日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对缴存范围和比例进行了规范。山东省明确,...
    记者14日从山东省政府了解到,山东省近日对缴存范围和比例进行了规范。山东省明确,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缴存范围,并将探索建立不缴、欠缴住房公积金企业黑名单制度,对违反规定超比例、超基数缴存的将不得办理相关业务。根据山东省近日出台的《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意见》,劳务派遣人员应纳入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各用人单位可将为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列入劳动合同条款,及时足额为在职职工缴纳住房公积金。山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及《咸宁市住房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及《咸宁市住房归集管理实施细则》有关规定,为了加强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人的合法权益,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缴存单位每年应按职工上一年度月均工资总额调整当年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2014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应按2013年度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核定。、行政单位:年度工资总额为经国家、省、市批准发放的职务工资、级别工资、规范津贴
  • 为做好2014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
    为做好2014年度缴存基数和比例的调整工作,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缴存管理实施细则》等文件的规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1、各单位应以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2、自2014年1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
  •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
    7月9日,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自本月起,太原市对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进行调整。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比例不得低于单位10%、个人6%,不得高于单位12%、个人12%。    自本月起,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1月至12月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确定后,在本缴存年度,即2014年7月1日至2015年6月30日
  •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
    根据国务院《管理条例》和《转发建设部等三部门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指导意见的通知》规定,结合近期广东省加强规范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要求,我中心定于2014年7月2日至8月29日开展2014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调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调整内容缴存基数1.自2014年7月1日起,职工缴存基数调整为2013年职工个人月均工资总额。工资总额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计算。2.缴存基数上
  • 本台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住...
    本台记者昨天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了解到,经市政府批准,从今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额例行调整,单位和职工住房公积金统一缴存比例保持不变,仍为各11%。按照规定,今年7月1日起,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由去年的1500元提高到今年不得低于本市2014年最低月工资标准的1680元,最高不得超过本市上一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也就是18180元。如果企业为职工按照最低缴存基数和比例进行缴纳
  •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管理条例》和《关于住房管理若干具体问题的指导意见》规定,明确兰州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上、下限,做好住房公积金缴存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一、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上年度的月平均工资,且最高不得超过兰州市统计部门公布的我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最低不得低于甘肃省人民政府公布的当年兰州市各县区最低工资标准。二、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根据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短信验证即登录,未注册将自动创建账号
更改注册手机号
尊敬的用户欢迎您
请使用您的账号及密码进行登录
  • 获取验证码
忘记密码?

恭喜您,已注册成功!

百信银行资金托管 资金安全全程保障

开通百信银行存管账户
暂不开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