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缴存管理,做好2013年度住房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的核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住房公积金汇缴年度为2013年7月1日至2014年6月30日。请各缴存单位如实填报《西宁地区职工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
二、各汇缴单位、受托银行要认真核对汇缴单位名称与行政公章是否一致,单位信息录入是否完整,缴存职工姓名、身份证号码是否正确。
三、2013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为职工本人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实行年薪制的职工或工资收入超过在职职工2012年度月平均工资3倍的职工,其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均按统计部门公布的2012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倍确定。
四、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最低不得低于5%,最高不得超过12%。
五、各汇缴单位须在2013年7月20日前将调整后的《汇缴清册》,加盖本单位行政公章,一式三份,并电子版及2012年度平均工资表一并报西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
六、各委托银行要按照中心审核后的《汇缴清册》。做好缴存比例、缴存基数的调整录入工作,并认真核对汇缴单位及个人信息。
七、未按时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请及时补缴;单位账户内有封存人员的,请及时通知封存人员办理转移或销户手续;单位合并、分立、撤销、解散或者破产的,请及时通知单位办理公积金账户转移或注销手续。
第三方财富公司导航 | |
---|---|
私募公司导航 | |
私募产品导航 | |
私募经理导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