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申请贷款买房的以后,部分人会出现因为无力偿还贷款而出现房贷断供的情况,那么出现这种情况会有什么后果呢?下面小编给大家举一个房贷断供的案例,来看看后果如何。
案例:
大学毕业后,北京的袁春燕进了机关,成为一名公务员。见女儿工作稳定,父母便拿出多年积蓄作为首付,帮袁春燕购置了一套房子。此后,袁春燕每月需偿还银行贷款3800元。基层公务员的工资不高,袁春燕还完贷款还要应付日常开销,感觉手头很紧。
稳定的工作不能带来安逸的生活,2011年底袁春燕不顾父母的劝阻,辞职和同学合伙开了一家广告公司。
袁春燕肯吃苦,又能说会道,加之此前在机关里积累的人脉,短短半年,广告公司就赚了不少钱。手里有了闲钱,她买了一辆轿车,还准备再买一套房。
当时的房子还十分抢手,虽然总有人说房地产有泡沫,但房价仍有上涨的趋势。袁春燕认为购房还是当时最好的投资保值方式,而且以她当时的收入,负担两套房子的贷款并不难。于是,她在密云县的一处高档小区,以每平米2.3万元的价格购置了一套139平米的房子,每月还贷7000多元。
没想到的是,2012年底,袁春燕的广告公司因违约纠纷,被法院判决赔偿几十万元的违约金。公司业务明显下滑,最终因资不抵债宣告破产。
袁春燕手里的一些存款,仅够支付那套小面积房屋的贷款,后来买的大房子,因月供压力大,只得选择暂时断供。
2013年2月,为了抑制房价,国务院出台了楼市调控政策“国五条”。很快,各地相继出台细则。一个月后,北京开始对不满五年的二手房征收20%的个人所得税。新政一出,房价明显回落,袁春燕觉得第二次购房有些失策,对断供的做法更是表现得理直气壮。
断供两个月后,银行的催缴电话不断打来,每次袁春燕都说:“我手头真的没有钱,你们想怎么办就怎么办吧。”
多次催缴无果,银行将袁春燕告到密云县法院,要求解除与袁春燕的贷款合同,并行使抵押权,拍卖袁春燕的房产以偿还银行贷款。
明知理亏的袁春燕在法庭上说,自己目前的经济状况确实无力按月还贷,而且房价回落,她也想不出更好的办法。
法院认为,袁春燕与银行签订贷款合同后,她未按约定还款已构成违约。2015年10月,法院判决袁春燕归还银行贷款本金及相关利息。由于袁春燕无力归还银行贷款,法院对其房产进行了拍卖。
由此可见,断供房贷的后果是很严重的,案例中的袁春燕选择断供明显是得不偿失。要记住,断供会影响个人征信记录。将成为个人征信记录中的“污点”,影响其日后贷款。所以大家选择贷款买房后,一定不要出现断贷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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